原标题:危房补助指标岂能一个人说了算?
2020年8月3日,田林县纪委监委干部下到潞城瑶族乡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专项工作时,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该乡三瑶村瑶怒屯的陆某翔,于2015年在百乐乡龙车中心校任教师,却在当年仍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
“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按政策规定是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展开调查。
“就村支书一句话的事,他想给谁就给谁,领国家工资还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何止陆某翔一个人!”在入户走访时,有村民向调查组反映。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先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再由村(社区)干部前往实地核查并签字,并在村级评议会上评议通过,公示5天后方能上报乡危改办。
“陆某翔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当时是村支书一手办理的,在开评议会时,我们知道陆某翔这户的核查人员是支书,支书不说什么,我们也不好持反对意见。”
通过入户走访、询问时任两委班子成员和查阅危房改造有关台账,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所有的证言、证据都指向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班某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潞城瑶族乡三瑶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包屯的办法开展各项工作。该乡三瑶村党支部书记班某金负责三瑶村瑶怒屯工作,班某金明知家在瑶怒屯的陆某翔在百乐乡龙车中心校任教,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按政策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但班某金仍然在陆某翔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材料上签字,并在村级评议会上同意给予通过,然后把材料上报乡危改办,致使陆某翔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21000元。
除此之外,调查组还查出,在班某金担任三瑶村党支部期间,瑶怒屯的杨某英、班某兰、陆某月、潘某肯、班某史等五户家属均为领取财政工资的干部职工,仍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每户享受17000元至19000元不等,5户合计共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89000元。
班某金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时任三瑶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潞城瑶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严不实,致使造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家庭成员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班某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已全部追回,上交国库。(田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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