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熊超然]TikTok“不卖就禁”法案既定生效日期1月19日日益临近,有关诉讼战也进入关键时刻。当地时间1月10日,在美国最高法院举行了一场时长超两个半小时的口头辩论后,TikTok似乎处境不妙……
多家美媒当天普遍报道认为,在这场辩论结束后,美国最高法院似乎倾向于支持TikTok“不卖就禁”法案。《华盛顿邮报》指出,来自不同意识形态的多数大法官认为,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合理的。他们似乎还特别赞同美国国会炒作渲染的,所谓“中国暗中使用该软件收集数百万美国用户的大量敏感数据”等荒谬论调。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指出,许多大法官似乎认为,美国国会去年4月批准通过的TikTok“不卖就禁”法案,主要涉及的并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而是试图监管这款有着1.7亿美国人使用的应用程序可能受到的“外国控制”。TikTok方面则表示,这些担忧被夸大了,这项法案违宪,应当被废除。
报道称,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没有介入并暂时阻止,根据这一法案,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必须强制与其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否则该软件将面临美国全国禁令,最后期限就在特朗普1月20日上台执政的前一天。《华盛顿邮报》称,美国最高法院可能会在下周就该法案是否能按计划生效做出决定。
辩论中,两度传出“不怀好意”的笑声
《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称,美国最高法院似乎可能会支持TikTok“不卖就禁”法案;CNN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将维持TikTok禁令;《国会山报》则形容,TikTok在美国最高法院自我拯救的斗争中受到了冷遇。
在辩论过后,一众美媒普遍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那就是美国最高法院所展现出的态度,可能对于TikTok并不利。在大约两个半小时的辩论中,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对代表TikTok、字节跳动以及用户的律师步步紧逼,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根据美媒报道以及当时在场人士发表的言论,在辩论中,法庭上数度传出了笑声,不仅内容涉及中国,而且还都“不怀好意”。
据《今日美国报》报道,代表拜登政府的美国司法部副部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Elizabeth Prelogar)认为,由于TikTok归外国对手所有,因此它可以被用作武器,损害美国及其利益。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就此提问拜登政府,是否是在说“字节跳动通过TikTok试图让美国人互相争吵”?“如果他们真的这么做了,那我就会说他们赢了。”罗伯茨说完此话,引来普雷洛加和在场人士的一片大笑。
随后,普雷洛加声称,中国会寻找一切机会削弱美国,并试图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 “如果控制了这个关键的沟通渠道(TikTok),就很难预测……(中国)究竟会如何利用这一点来损害我们的利益。”
而另一名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也声称,在人们对TikTok“不卖就禁”法案给予高度关注之后,中国在TikTok上可能施加影响就不再是什么秘密了。“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是中国在后面操纵。”她这样对普雷洛加说道,此时挤满人的法庭上又爆发出一阵笑声。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适用,有人怀疑
虽然法官们承认,TikTok在美国一旦被封禁将会带来严重的“言论自由问题”,但CNN报道称,不同意识形态的大法官仍然都对TikTok“不卖就禁”法案是否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出了质疑,而这对TikTok来说是一个“不祥之兆”,因为想要赢得法律战,必须首先证明第一修正案适用于此案,然后证明该法案未能满足这一考验。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与TikTok用户的律师交流时称,美国国会在通过这项法案时“对表达内容并无异议”,但他们“对外国对手收集1.7亿TikTok美国用户的所有信息并不满意,就像他们认定的那样”。
罗伯茨还向TikTok的律师施压,称法院没有先例以第一修正案为由,推翻一项旨在监管公司结构的法律。此后,他甚至还在提问中将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与所谓“情报工作”硬扯在一起。
大法官卡根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表示她不确定第一修正案是否适用于此案。不过,在后来的辩论中,她也对美国政府提出了质疑。
“这项法律只针对这家外国公司,它没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卡根对代表TikTok辩护的律师说道。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则向TikTok的律师暗示,她认为将该法案解读为“TikTok必须噤声”是错误的,因为只要TikTok不与其母公司字节跳动相关联,就可以继续按照自己的算法和条件运营。
法庭上,有人借机热炒所谓“国家安全疑虑”
传统上,美国最高法院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会尊重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而这也正是普雷洛加在辩论中着重炒作这一问题的原因。
“多年来,中国一直在试图建立详细的美国人档案——我们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我们的朋友和同事是谁,我们的兴趣爱好是什么,我们的弱点是什么。”普雷洛加在为拜登政府作最后陈述时对美国最高法院这样宣称道。
据报道,她的这一论点,似乎说服了罗伯茨和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卡瓦诺素来是最高法院中在有关“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中坚力量。
“这似乎是对国家未来的一个巨大担忧。”卡瓦诺声称,国会和总统“担心中国正获取数百万美国人的信息”——数千万美国人,包括青少年、二十几岁人士的信息,而且中国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策反人们,敲诈人们”,这些人中有一代人将来会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中央情报局(CIA)或国务院工作。
“限制言论,不应该是美国做的事”
《华盛顿邮报》指出,整场辩论中,对拜登政府最持怀疑态度的问题,是大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和卡根提出的,他们敦促普雷洛加证明,美国国会担心中国通过TikTok的标志性视频推荐算法秘密操纵美国公众舆论是合理的。
CNN则称,保守派大法官戈萨奇似乎是对这项禁令最为担忧的人。“我们不是通常认为,对问题言论最好的回应是反驳言论吗?”戈萨奇称,国会应该考虑给TikTok平台贴上警告标签,而不是直接封禁。
而卡根则对本案的双方均提出了棘手的问题,她指出,美国历史上曾允许外国信息传入,包括冷战高潮时期可能与苏联有关的共产主义宣传。“如果国会要求美国的共产党必须与苏联断绝关系,你认为那会是完全合理的吗?”
代表TikTok内容创作者出庭的律师杰弗里·费舍尔(Jeffrey Fisher)则表示,根据第一修正案,“单纯的思想并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言论可能引发对领导人的怀疑或破坏“民主”就限制言论,不应该是美国做的事。他暗示,根据拜登政府的论点,国会还可能阻止美国创作者与英国广播公司(BBC)制作纪录片,或与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等展开出版物合作。
TikTok及其律师坚持认为,该平台与传统媒体机构一样,对内容拥有编辑自主权,而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干涉。在辩论中,法官和律师多次提及《华盛顿邮报》及其所有者贝索斯,以作证其观点。
TikTok的律师诺埃尔·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表示,假设《华盛顿邮报》发表了中国希望看到的头版文章,美国政府当然不能介入并要求贝索斯出售或关停《华盛顿邮报》,因为这将侵犯贝索斯和《华盛顿邮报》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最后期限将至,还有回旋余地吗?
《华盛顿邮报》指出,美国最高法院以“惊人的速度”安排了当地时间1月10日的这场特别辩论,听取了TikTok及其内容创作者的上诉。这一紧凑的时间表表明,法官可能会在下周就该法案是否能按计划生效做出决定。然后,法院可能会在晚些时候发布一份更详尽的书面意见。
去年4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一项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美国业务,否则将面临美国全国禁令。这项法案将今年1月19日定为出售TikTok的最后期限,也就是拜登当前任期即将结束的前一天,但如果他确定出售事宜取得进展,他还可行使一次90天的延期权力,将时间范围延长至一年。
但即将于1月20日宣誓就职的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并不支持拜登政府的决定。路透社称,特朗普此前表示他对TikTok有“好感”,誓言要“拯救”这个为他的竞选活动提供上百亿浏览量的平台。
上月27日,特朗普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暂停执行TikTok强制出售令。特朗普表示,希望法院在他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就职后,给予他时间通过政治手段解决相关争议。
辩论中,TikTok的律师弗朗西斯科要求法官暂时搁置这项法案,“给每个人一点喘息的空间”,而不是采取“史无前例的措施”,让在TikTok上分享、观看和参与创造内容的半数以上美国人遭到噤声。
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则提出一个想法,法院或许可以在不就法律本身是否合宪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发布一纸“临时禁令”,但尚不清楚这一建议是否会得到其他大法官的支持。
在围绕TikTok的诉讼进入关键阶段之际,美国罗格斯大学网络传染研究所(NCRI)近日还发布一项研究称,用户花在TikTok上的时间越多,他们对中国的看法就越积极。
字节跳动此前明确表示,不会出售TikTok业务。路透社称,TikTok在一份给最高法院的文件中指出,拜登政府的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如果允许这项法案生效,那么国会只需要认定一个人的发言有受到外国实体影响的风险,就可以自由禁止任何美国人发言。”
针对美国政府的举措,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此前曾表示,相关法案让美国站在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立面。如果所谓“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来任意打压别国的优秀企业,那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看到别人的好东西就要想方设法据为己有,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美方应切实尊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停止无理打压别国企业,为各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环境。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啸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