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线】“网红”支部书记被处分

资讯 (36) 2022-04-08 13:34: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21年6月,我刚到石门县雁池乡任纪委书记,就听说了杨柳园社区原支部书记覃某的光荣事迹。

  2020年7月5日,杨柳园社区突降大暴雨,傍晚上游水库紧急泄洪。覃某在晚上冒着暴雨,带领村干部和片组长逐户告知水库泄洪事宜,忙到凌晨的他没顾得上更换湿漉漉的衣服,便又通过“村村响”广播提醒村民注意房前屋后的情况、随时准备转移。凌晨3点,第二轮暴雨来临,覃某发现集镇马路上的小汽车已经泡在水里,又立即赶到村部,再次利用广播叫醒全体村民,并组织村民按预案转移。

  2020年汛期,覃某坚守岗位、预警及时,保证了全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覃某冒着暴雨挨家挨户喊话通知村民做好转移准备的行为被人拍成短视频发在了网上,一时间吸引了大量网民点赞留言,成为当地的“网红”书记。

  然而,“网红”支部书记覃某却因为一条问题线索让我犯了难。

  前几个月,雁池乡纪委收到巡察移送的关于反映“2014年至2017年,杨柳园社区用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给村干部、片组长发放护林员工资11万余元”的问题线索。

  “这条问题线索之前核查过,当时核查结果属实,镇纪委准备对覃某立案审查,由于人事调整尚未来得及履行相应程序。但是与覃某接触时可能要多想点办法,因为之前与覃某谈话时,他的情绪一直十分激动,认为自己是有突出工作成绩的支部书记,不理解我们的调查工作。”雁池乡纪委副书记唐向彬向我介绍。原来,覃某自2010年7月在杨柳园社区任职以来,不仅是防洪,还参与了周边山林灭火和村民房屋失火救援等工作,是一位在杨柳园社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支部书记。

  但功是功,过是过,功与过是没有交集的两条道。纪律面前没有“特殊人”,严字面前没有“议价权”。我立即组织镇纪委干部对前期调查卷宗进行认真整理,在研判后,决定重新与涉案村干部和片组长谈话,并走访部分村民。

  “你是否参与过护林工作?具体负责哪一片林地?有没有得到护林员补贴?”我带领核查组成员一一核实。经核查,覃某在2014年至2017年担任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为7名村干部发放津补贴3.75万元、为12名片组长发放误工工资7.84万元。其中为村干部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雁池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覃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杨柳园社区违规发放给社区干部的补贴资金3.75万元予以收缴。

  接下来就是处分决定送达,如何做通覃某的思想工作是关键。“龙书记,我为社区辛苦工作了10多年,瑕不掩瑜,这一点小问题难道我的功劳和苦劳还不足以抵消吗?况且为村干部和片组长发钱,也是为了维持好社区干部队伍,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组织给我的处分是不是太重了?”果然,在送处分决定时,覃某发了难。

  “覃书记,说实话,近几个月我走访了很多人,大家都说你为人正派,为社区做了不少贡献。但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高低、能力强弱、功劳大小,只要违反纪律,就必须一视同仁。何况老百姓也没有忘记你的付出和功劳不是?”我慢慢安抚覃某的情绪。覃某渐渐冷静,隔天我又与雁池乡党委书记刘汀同志对覃某进行思想劝导。今年1月12日,覃某终于在处分决定上签了字。

  在基层,部分党员干部虽然敢闯敢干,工作成绩斐然,老百姓评价颇高,但法纪意识淡薄,办事只讲结果,不注重过程。一为不善,众美皆亡。基层党员干部须时刻谨记功过不同道,干事创业必须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石门县雁池乡纪委 龙鑫 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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